、何日前必须办理完就业审批手续?
答:学校定于6月20日向福建省人事厅申报审核就业派遣计划,6月27日开始办理就业报到证,故毕业生必须于6月20日前将就业接收手续交就业指导中心,个别毕业生因特殊原因无法如期办理好审批手续,学校将于6月26日向省人事厅补报少量派遣方案。
为了帮助毕业生方便快捷地办好就业审批手续,我们邀请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大学城就业服务中心,自2007年5月23日上午开始,在开云全站中国有限公司新校区员工素质拓展中心116室提供现场办公(电话:22866788、22866688)。大学城新校区各院校毕业生在落实工作单位后需要在福州办理落户手续及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可持福州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开云全站中国有限公司新校区员工素质拓展中心办理。
答:毕业生需上交以下材料之一作为学校编制就业派遣方案,省人事厅核准开具《报到证》的依据:1、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审批表或接收函。2、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需提交公务员录取通知书;3、录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需提交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1、到福州市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上需盖章)。
2、到厦门市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厦门市人事局核准盖章的《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
3、到福建省其它地、市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上需盖章)。
4、到各地市事业单位就业的的材料:《就业协议书》(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上,必须有用人单位所在同级政府人事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1、到深圳市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深圳市人事局核准盖章的《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2、到广州市省属单位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准盖章的《2007年广东省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呈报表》;到广州市市属单位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广州市人事局核准盖章的《广州市2007年需要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到广东省惠州市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广东省惠州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核准盖章的《惠州市人事局接收函》;
3、到南京市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核准盖章的《南京市毕业生接收函》;
4、到上海市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盖章的《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
5、到北京市属单位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北京市人事局核准盖章的《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到北京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就业的的材料:《就业协议书》、人事部印发接收单位盖章的《2007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在京中管企业毕业生接收函》;
6、到其他省份就业的材料: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上需盖章),以及当地毕业生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的其他资料。
特殊情况:若到上述省份就业的同学,无法成功获得审批于6月13日之前带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再领取一式四份新的《就业协议书》统一到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办理相关手续。
三、办完就业审批后,有关就业派遣,毕业生还需要做什么?
答:毕业生按要求办理好就业审批手续,并及时交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于2007年6月20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到福大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即可获得《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
特殊情况:就业地点在福州市的毕业生先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凭借《集体户口单页》到接收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答:1、到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就业,毕业生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报到后,凭《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到非国有经济企业就业,毕业生户口可迁往负责人事代理的人才机构,报到后,将《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人才机构办理落户手续;
3、若欲迁入单位所在地亲友家庭户口的,需征得亲友户口所在派出所的同意,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才能办理落户。
五、待就业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如何办理就业等手续?
答:待就业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应尽快办理就业手续,便于本人计算工作年限、评定职称、办理医保社保手续、缴交公积金、办理相关证明(如考研、出国、公证、遗失补办身份证)。
1、若到福建省地、市辖区就业的,需持本人《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及待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所在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报到证》;
2、若到省属单位及省外单位就业,需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及待就业《报到证》到福建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办理《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凭办理好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按第四点办理)。
答:毕业生生源地有变动,应出示父、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的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及户口复印件,交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省人事厅更改其生源地。
答:按学分制管理规定,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员工作为在校生,不具备派遣资格,档案、户口将继续留在校内。待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证书后,毕业生应立即持毕业证书原件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和档案、户口迁移相关手续,以免耽搁太久增加办理的难度。
答:毕业生不慎遗失《报到证》,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省人事厅)申请补办,补办时应呈报以下材料:本人申请补办报告(签注所在学院以及学校意见)、《毕业证书》、刊登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的报纸,见报1 0天后,毕业生带上述材料到福建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补发手续。
九、毕业生拿到报到证后,若要调整就业单位应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答:毕业生就业一年内因特殊原因,申请调整就业单位的,需经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解约,新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调整就业申请书》(注:此表格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下载中心栏可下载),按如下程序办理调整手续:
1、跨省调整、省属、中央在闽单位之间调整、市县属单位调整到省属、中央在闽单位的,到省人事厅办理;
2、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调整到市县属单位,市县属单位之间调整的,到现就业单位所在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
3、非福建省调整:直接到新接收单位所在省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答:1、已签订就业协议,又考取专升本、硕士、博士(博士后)或录取为国家公务员或出国的毕业研究生,需征得原签约单位的书面同意,并将同意函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中心,学校不作违约处理。
2、学校原则上不受理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被部队、高等学校录用的毕业生的违约申请。
3、毕业生提出违约申请后,需将原接收单位的同意违约函、新单位的接收函以及原单位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提交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违约申请书,经学院批准盖章后交回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于下个周五上午8:30-11:30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