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科研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动态 -> 正文

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09 点击数:7)

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5年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通知认真做好项目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1.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分为重点项目、产学研专项和一般项目。

2.项目执行期2-3年,即:2015年10月—2017(2018)年12月。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为公司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

2.申报人原则上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初级职称教师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3.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和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4.其他要求

(1)申报重点项目应以公司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申报人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申报产学研专项应以公司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有开展产学研工作的重点实验室亦可申报,该专项注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与校企合作的成效,申报人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申报一般项目,申报人不超过40周岁,优先支持以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方式

通过登陆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育厅科研系统)进行申报,请各学院、各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进行申报,做好本单位的项目评审工作,根据附件1限额分配数,通过学院(单位)学术委员会充分讨论择优遴选推荐,各部门分管科研的单位领导登陆教育厅科研系统严格按照限额申报数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不受理个人申请)。

1.项目负责人登陆教育厅科研系统,选择“申报管理—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点击“新增”后,按照“封面—填表说明—简表—科学依据和意义—研究内容和最终成果—研究方法和进度安排—已具备的条件—经费预算—成员组成和推荐人意见—合作单位意见—附件”依次认真并且完整地填写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填报申请书注意事项:

(1)在填写申请书前请先完善教育厅科研系统中的个人信息,以便本次申报和未来项目结题工作的开展;

(2)“经费预算”栏中“承担单位直接为项目服务的管理人员费和其它行政管理支出”只计提教育厅下拨经费的8%。另外,重点项目和产学研专项的资助强度不低于5万/项,其中教育厅下拨3万,学校配套1.5万,不足部分须由各学院(单位)配套或课题组自筹;一般项目的资助强度不低于2万/项,其中教育厅下拨1万,学校配套0.5万,不足部分须由各学院(单位)配套或课题组自筹;

(3)填写过程中请注意保存,并在所有申请书内容填写完毕后再返回至“封面”处点击提交,一经提交不可修改;

(4)“附件”栏中所提交材料以“PDF”或“图片”格式为主;

(5)已有教育厅科研系统账户的项目申请人(如遗忘密码可咨询学院负责人)直接登陆系统申报,新用户需向学院申请。

2.部门主管(分管科研的单位领导)请于5月24日前登陆教育厅科研系统,对所有已提交项目在“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所)意见”一栏中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学术道德与业务水平是否适于承担本项目的研究”以及“能否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进行说明并审核。

四、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1.请于5月26日当天(5月25日为学校审核时间)登陆教育厅科研系统自动生成《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一式两份),学院(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在“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所)意见”一栏“单位(公章)”处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产学研专项须附上校企合作合同书或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相关证明,初级职称申报人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 请于5月26日当天(5月25日为学校审核时间)登陆教育厅科研系统自动生成《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经学院(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以上材料均于5月26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至校科技处。

五、校科技处联系人

张向宁 电话:22865524 办公地点: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12

校科技处

2015年5月4日

附件1.公司2015年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限额推荐各学院分配数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15〕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