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发的《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第二次数据反馈的函》(学位中心〔2017〕48号)(详见附件)要求,为做好公司第四轮学科评估第二次数据反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存疑数据再核实
第一次反馈后,学位中心对参评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第二次核查,现将核查发现的部分学科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缺少关键信息(如成果完成单位、完成时间、单位排序等)、成果归属存在争议等问题再次反馈给参评学科核实处理。
本次数据反馈通过“第四轮学科评估系统”(网址:http://www.cdgdc.edu.cn/pgsh)在网络上进行。各参评学科可通过学科账号和密码(与材料填报时相同)登录评估系统,在“数据二次反馈”页面查看第二次反馈数据的具体问题,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对于本次仍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数据,学位中心将直接予以删除或修改。
二、前期核查结果确认
前期,学位中心通过“数据逻辑检查”“证明材料核查”“公共信息比对”“重复数据筛查”“重点数据抽查”“异议信息反馈”等多种方式,对各学科填报的数据进行了核查,并对不符合规定的数据进行了删除或修改。
其中,对于成果不符合填报要求、成果时间不在评估期内、成果不属于本单位、成果不属于本学科、同一成果重复填写以及单位申请删除的数据,直接予以删除;对于依据证明材料、公共信息等核实数据有误,多学科重复填写且比例之和超过“1”(或经费之和超过合同总经费),“参与单位数”“参与学科数”出现明显逻辑错误,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到账经费被相关单位异议且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数据,直接予以修改。数据删除修改的具体说明见附件。
请通过学科评估系统“数据查询”页面查看数据核查结果。对不属于以上情况,但被删除修改的数据,若参评学科有异议,请提交书面说明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三、时间要求
各参评学科务必于2017年5月22日前,按学位中心要求完成对本学科数据反馈核实确认工作。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将于5月22日-24日审核汇总各学科情况,统一上报学位中心。
详尽情况务请各学科阅读附件中的《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第二次数据反馈的函》。
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联系人:林良泉,联系电话:22865075,邮箱:llq@fzu.edu.cn,行政北楼东302室。
附件:《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第二次数据反馈的函》(学位中心〔2017〕48号)
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