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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切实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31 点击数:7)

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各学院,各单位:

2015 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现将《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重申有关纪律要求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增强廉洁自律和厉行勤俭节约的自觉性

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组织教职员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来闽视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第二十三次全国高公司党建工作会议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针对“两节”期间不廉洁行为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关于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加强学校“三公”经费管理的意见》以及中办、国办“十个严禁”,闽委反腐办“九个严禁”、“六不准”等规定,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充分运用校报、广播台、宣传栏、电子宣传屏等校园媒体,大力宣传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等先进典型,营造廉洁过节的浓厚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注重实干,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带头落实“八项规定”,带头过健康、文明、俭朴的节日。

二、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各级各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廉政风险意识,认真防控廉政风险。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政准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既严以律已,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执行以下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海鲜、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物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组织和参加赌博;严禁利用岁末年初突击花钱,借元旦、春节之机违反规定或增设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等;严禁以举办茶话会、团拜会、联谊共建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品;严禁借“两节”之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

三、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各级领导干部要按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从具体的事项抓起,持之以恒地改进作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两节”期间,要大兴密切联系师生员工之风,关心师生员工冷暖,解决师生员工困难,维护群众利益;带头践行艰苦奋斗精神,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两节”活动,坚决抵制请客送礼、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歪风。各级各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向上级机关、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赠送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防止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要以更多的时间,更主要的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师生员工解决问题。

四、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

各二级党组织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针对元旦、春节的特点,对本单位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将压力传导到每位党员干部及教职工身上,做到守土有责、尽责。财务、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坚决进行查处纠正;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惩处;要落实“一案双查”,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在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

请各单位于2015年3月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校纪委办公室。

举报电话:0591-22865580。

中共开云全站中国有限公司委员会 开云全站中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0日

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

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闽教监〔2014〕7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闽委反腐办〔2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严格遵守中办、国办“十个严禁”,闽委反腐办“九个严禁”、“六不准”等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防和查纠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和“节日腐败”,营造教育系统务实节俭、祥和文明、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抓好研究部署和落实,将压力传导到各级党组织和每位党员干部及教职工身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责任,着力解决好“四风”问题穿“隐身衣”、搞“变异”等问题,对于顶风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通报曝光。

省教育纪工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将适时组织对省属高校、厅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学校)落实本通知情况,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发挥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各单位(学校)要将工作落实情况于2015年3月10日前书面报送省教育纪工委。各设区市教育纪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同时负责对所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含省市共建本科高校)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抽查,并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工作落实和抽查情况送省教育纪工委。

附件:1.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闽委反腐办〔2014〕3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十个严禁”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1

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

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闽委反腐办〔2014〕3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反腐办,省直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咬定作风问题不放松,查处并纠正了一批“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腐败”、“会所中的歪风”等问题。但作风“痼疾”仍未根除,“四风”反弹风险犹在。为培育作风新常态,引领社会新风尚,营造清新简约、祥和文明、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重申有关事项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纠“四风”问题,必须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驰而不息。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和法纪观念。要强化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紧绷思想作风之弦。要组织开展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弘扬正气、引领风气,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做出积极贡献。

二、严明纪律,确保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节日期间,人情往来密集,往往是“四风”问题的集中爆发期,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容易滋生蔓延。针对易发多发的“节日病”,以及不正之风穿上“隐身衣”等突出问题,在重申“九个严禁”(闽委反腐办〔2013〕6号)要求的同时,特提出以下“六不准”:

1、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任何场所,用公款大吃大喝;

2、不准翻新花样,违规收送包括提货券、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各种形式的年货节礼;

3、不准将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报销范围;

4、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消费,以及转嫁、摊派各种费用;

5、不准组织或参与铺张浪费、挥霍奢侈活动;

6、不准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或以赌博为名变相收受贿赂。

三、严肃执纪,坚决纠正和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研究部署,督促抓好落实,把压力传导到各级党组织和每位党员干部身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遵照《关于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强化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治理作风问题,特别要着力解决“四风”问题趋于隐蔽、出现“变异”的新情况,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通报曝光,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省纪委将组织有关部门派出监督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相应的纪律要求,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送省委反腐办(材料迳寄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

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十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

4.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5.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6.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

7.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8.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9.严禁公车私用;

10.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